《丽水日报》是中共丽水市委主办的官方机关报,创刊于1984年5月,隶属于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,是丽水市极具权威性、指导性和公信力的主流核心新闻媒体。作为丽水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舆论阵地,该报立足本土、深耕浙南大地,全方位记录丽水城市发展变迁,是外界了解丽水、认知丽水的核心权威窗口。
报纸拥有规范的出版资质,国内统一刊号为CN33-0012,常规为每日出版,发行范围覆盖丽水全市1区1市7县,核心受众涵盖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各界精英及广大市民,是丽水政务传播、政策落地、民生发声的主渠道。自创刊以来,《丽水日报》始终坚守党报初心使命,紧扣时代发展脉搏,精准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深度解读省市重大决策部署,聚焦丽水生态发展、乡村振兴、文旅融合、共同富裕等中心工作。
依托丽水“浙江绿谷”的独特地域优势,《丽水日报》深耕生态传播特色,专注挖掘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、绿色产业发展亮点,打造独具辨识度的绿色传媒品牌,成为宣传丽水生态优势、展示丽水发展样板的重要载体。报道兼顾权威性与贴近性,既聚焦宏观发展大局,也关注基层民生百态,以客观真实、内容扎实、视角多元的新闻报道,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。随着媒体融合发展,《丽水日报》早已突破传统纸媒边界,形成报、网、微、端一体化全媒体传播矩阵,联动丽水网、指尖丽水客户端、官方新媒体平台等,构建全方位、立体化、常态化的传播体系,持续提升新闻传播力、引导力、影响力、公信力,为丽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舆论力量。
要闻、专题
1.稿件五大核心要素(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由、结果)全覆盖核查,禁用 “网传、据悉、有人说” 模糊表述,无双重权威信源佐证的事实退回补充采访取证并留存采访记录。
2.舆论监督批评稿执行双信源规则,至少两名独立采访对象佐证事实,同步调取涉事单位书面说明,缺失当事方回应、整改材料的稿件暂缓签发,避免报道片面失实。
3.全文数据实行三方核对,经济产值、民生指标、项目金额对标统计局、行业主管部门原始数据,统一统计口径,前后数字、计量单位冲突全部统一修正。
4.先进典型、干部人物事迹逐项核验履历、荣誉、工作成果,不虚构奖项、拔高个人贡献、将集体成绩归于单人,事迹细节需有单位证明、采访录音佐证。
5.行政区划、党政机构名称使用官方标准全称,“检察院检察长” 不写作 “院长”,新旧合并单位统一现行名称,民间口头简称、错写地名全部替换规范表述。
6.引用领导讲话、文件原文完整核对,禁止断章取义截取片段曲解语义,不拼接不同场合发言,无完整文稿佐证的零散引语、片面摘录一律删除。
7.网络爆料、群众线索不得直接刊发,必须线下实地走访核实,仅线上文字、短视频不能作为采访依据,未实地取证的网络线索稿件一律不上版。
8.新闻稿件禁止虚构对话、杜撰场景、修改时间线,不得修图篡改现场画面,纪实类稿件附完整采访录音、现场照片,文学化虚构段落全部重写。
9.司法案件报道以公安、法院正式文书为准,未宣判人员统一称 “犯罪嫌疑人”,不提前预判审判结果,坊间传闻、单方口述案情描述全部清理删除。
10.转载央媒、上级党报稿件不得篡改核心事实与标题导向,仅可精简冗余文字,完整标注原发媒体与刊发日期,擅自修改导向表述的转载稿退回复原原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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